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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“营改增”15个月的调研报告

发布日期:2018-10-30 作者: 点击:

自2016年5月1日起,全国建筑业迈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行列,屈指算来,已经有15个月的时间了。 15个月来,营改增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如何?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的部署,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先后在北京选择了19家企业和3个建筑业协会进行调研。这19家企业均为建筑施工企业;3个协会包括2个区级建筑业协会、一个市级建筑专业协会。 调研中的企业,均是通过广播电视、报刊网络、财税培训及业务实践等途径,不断加深对营改增政策及做法的了解,并按照增值税的有关政策,进行了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工作。 这次调研,了解到值得关注的情况如下。 一、企业税负,说法有三 (一)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反映“税负降低了” 约三分之一(即31.3%)的企业反映,“降低了税务负担”。 这里有驻京央企、市属集团公司和冶金建设在京企业等。他们得以降低了税务负担,原因有二。 1、企业重视,管控得力。对营改增,从领导到职工,从经营到管理,从采购到项目,都有广泛的共识和可行的举措。企业采购环节规范化,抵扣环节控制得力。实行增值税后,企业的税负同比营业税降低0.1%-2%。 2、工程项目运作管理规范。如北京市重点工程——北京通州区行政副中心工程,从投资方到市住建委,监控严格,运作规范。所以参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不敢懈怠,在采购和施工中严格把关与管理。据在此承担机电专业分包的某单位介绍,他们在2017年上半年缴纳的增值税,同比营业税降低了万余元。 (二)少数单位称“没有影响” 调研了解到,12.4%的企业反映,实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税负“没有影响”。这样的企业有北京驰名企业和承建政府工程为主的环保建设企业。 (三)多数企业说“税负增加” 令人惊叹的是,超过一半,即56.3%的企业认为“增加了税费负担”。其中23%的企业反映税负提高0.1%-5%不等,另33.3%的企业反映税负提高了2%-3%。这些企业中既有央企专业企业、市属集团公司、集团子公司,也有区属企业;既有传统房建企业,也有装饰装修企业、市政工程企业。企业中,中小企业占多数。 其税负增加,分析原因有三点。 1、企业承接的任务规模小,作业流动快,使生产成本增加;上下游关系复杂,供货单位多元化、小型化,涉及增值税部分难以准确、完整的识别和判定,致使企业隐形成本和实际成本增加。用于可抵扣的销项税额度低、数量少,致使企业税负增加。 2、企业在京外承揽的工程,地处偏远,建筑市场不发达,又缺乏规范管理。工程所需的砂石料等材料,供应商不能提供进项税票,致使企业成本增加,税负提高。 3、企业税负增加,有业主的因素。国家政策规定,对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项目,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税。但一些业主从私利出发,要求施工企业开具11%销项票,否则不给你预付款或进度款。可是5月1日以前的老工程项目没有进项税票。这些业主的无理和强势,无形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。 4、收取预付款,抬升了税负。“增值税实行收款开票就要交税。”某单位承建的中医院项目,合同价3.19亿元,预付工程款1.8亿元。因工程开工不久,销项税有1782万元,但取得的进项税仅为126万元。项目当期的税负高达9.21%,远远高于营业税税负。而根据结算确认的收入仅为2103万元,实际税负远远低于缴纳的税金。 上述因素,导致企业税负增加,不乏有大企业。以某集团公司为例,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,该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(二级公司)中标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共52个,合同额198.9亿元。已确认销售额(含税)37.75亿元,销项税额3.74亿元;扣除分包抵扣后,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0.51亿元;进项税额2.49亿元;企业所在地缴纳增值税0.74亿元;缴纳增值税共计1.25亿元,整体税负为3.67%,高于营业税的税负。 二、企业抱怨,办税难度大 这是调研中企业的一致呼声。其原因,主要如下: (一)企业办理计税和纳税的专业人员少。合理的人员比例,尚未形成共识。人少,跑的事不少,既费精力又耗体力。 (二)办理计税和纳税的专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岑差不齐。 尤其是分公司和工程项目办理计税、缴税的,有专职的还有帮忙的,“办瞎事”、“跑冤枉路”是常有的事情。 (三)增值税规定了预缴制度。依据增值税的规定: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,在京外施工收到预付款、进度款后,要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,预缴两个点的增值税。每月的15日之前,企业还要在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所缴纳上月的增值税。中小企业一年工程几十个或成百个,大企业一年的工程要大几百甚至上千个。企业税务专管人员为了缴税,练了无数“有用功”,也做了许多“无用功”,“疲于奔命”。 (四)在京跨区施工,也要办预缴增值税。令人不解。 据企业同志介绍,北京市财税部门曾一度规定“取消跨区施工预缴增值税”。但只实行了几天,就胎死腹中了。明明是减轻企业负担之举,不知何故执行不下去。 三、企业走出去,遭遇不同对待 企业走出去拓展,是经济新常态下行业发展的新动态。北京建筑企业“外向度”在全国最高,将近70%,也就是说北京建筑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是在京外创造的。而全国建筑业企业的平均外向度却是25%。 (一)不同地区,尺度不一 调研中,35.2%的企业反映,营改增在不同地区,执行尺度不一致。一些企业还遇到发票、资金、业务“三流一致”问题。一些省的不同县区税务局缴税流程、缴税时限不统一;专管员业务不精;纳税咨询电话不畅通。 (二)建材市场不规范。企业购买的地材和部分其它建材,索不到进项税票,导致企业成本增加,税负增加。该现象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最普遍。面对这种情况,企业很无奈。不在此地购买,到其它市场规范的地方购买,不是不可以,只是增加差旅费和运费,一样增加工程成本。 四、企业就业人数无明显变化 实行营改增初期,有一种说法:营改增的实行,将会推动市场规范化的运行,将会促使建筑行业重新洗牌。据北京市住建委2017年《白皮书》透露,北京建筑企业的个数没有明显变化。调研中了解到,营改增后,企业就业人员数量变化也不明显。17.6%的企业,就业人员有所增长;23.5%的企业,就业人员略有减少。 五、没有享受增值税减免待遇 营改增新政,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定为500万元。82.3%的企业认为,“这一标准合理”。只有两家小型企业认为标准过高。 了解的17家企业中,有15家企业反映“没有享受到增值税减免待遇”。 六、纳税成本有增有减 调研了解到,推行营改增后,50%的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了。主要原因有三,一是纳税程序复杂,二是添置必须设备,三是人员培训费用增加,四是该要的进项税票,没有要到。 另有18.8 %的企业反映,纳税成本减少。还有31.2%的企业反映,纳税成本没变化。 七、税务部门需提高工作质量 (一)企业要求,税务机关应拓展服务范围,提高服务质量。多做有利于企业发展,为“答疑解惑”,“保驾护航”的工作。建议: 1、增加微信推送服务,及时推出和更新政策解读、办法解析等。 2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、指导服务。取消在京跨区实行的预缴制度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 3、参照住宿业“三流一致”的处理,发文明确只要满足开具发票方、供货方、收款方信息一致即可,不应必须要求付款方和合同购买方信息一致。 4、调整规定,支持行业协会工作。服务、培训、指导,是协会的重要业务。为了鼓励支持协会工作,应在目前开票限额1万元的基础上,在票数不减少的情况下,适当增加开票额度。 八、企业必须强化内功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,企业在营改增后,发生的变化,遇到的问题,是客观存在的。这里既有客观的因素,企业无力解决的问题,也有主管因素,就是企业自身问题导致的。是企业现有认知水平、企业现有投入水平的必然结果。 令人可喜的是,在实行增值税后的大环境下,有三分之一实现了减负。他们的经验,对众多企业来说,是可以学习、参考和借鉴的。即便是业主的无理和强势,也不是没有办法。我们认为,一是可以通报给国税局,请他们出面干预,是可以解决的。二是,留存证据,竣工结算处理。三是利用法律的武器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其实更主要的,企业必须在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上下功夫。不断加深对增值税政策和实际操作环节、要义的理解和运用能力。不断提高管理团队、项目团队的综合素养,提高对增值税政策、抵扣管理、缴税工作等认知水平与实操能力。依靠自身的实力,读好、写好增值税这篇大文章,舍此没有好的出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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